进腾集团(02011.HK):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60万元
进腾集团(02011.HK):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60万元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7月24日,进腾集团有限公司(02011.HK)发布自愿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相关专利侵权诉讼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原判。被告须停止制造、销售及要约销售侵犯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向原告连带支付经济损失赔偿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合计60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公司表示,该最终判决及赔偿支付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业绩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本文转载自新时空,原文链接:https://www.newtimespace.com/zh-cn/finance/1429541.html
1.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标明来源为FX168财经。商业性转载需事先获得授权,请发邮件至:media@fx168group.com。
2. 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FX168财经立场。我们提供的交易数据及资讯等不构成投资建议和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