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00604.HK):补充披露晶华电子70%股权出售详情,利润担保为满足A股监管要求
深圳控股(00604.HK):补充披露晶华电子70%股权出售详情,利润担保为满足A股监管要求
新时空讯:深圳控股有限公司(00604.HK)2月27日发布补充公告,就2026年2月6日公告的出售晶华电子70%股权事宜提供进一步资料。
公告称,深业鹏基向沙河实业提供利润担保的主要理由,是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相关规定。由于沙河实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须遵守A股市场的适用监管指引及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当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所控制的实体(就深业鹏基而言,其与沙河实业共同受深业集团控制),该对手方须利用交易所得代价提供业绩补偿安排。因此,作为此类业绩补偿形式的利润担保,乃作为该交易的常规措施而订立,旨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促进有关机构给予所需批准。
为防止晶华电子的业务运作于利润担保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动,从而触发深业鹏基的补偿义务,并保障公司及其股东权益,董事会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管理团队稳定性: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订约方已同意尽最大努力维持晶华电子现有管理架构及人员的稳定性。晶华电子已与现有核心营运管理层签订为期三年或以上的雇佣合约,相关人员保持高度稳定。作为房地产主导企业,沙河实业收购晶华电子代表其战略性业务转型,鉴于其在管理先进制造业务方面经验有限,收购不仅聚焦于业务与资产,更关键的是现有管理团队的专长。
管理层利益绑定:晶华电子余下30%股权由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东包括晶华电子的核心营运管理层。由于管理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晶华电子的业绩直接关联,彼等有义务并会受到经济上的激励,以确保业务的持续性、财务表现及增长。
收购方整合计划:沙河实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重组文件中披露其整合与控制计划,包括维持晶华电子现有业务的持续性与专业性,全力支持其发展并及时分配资源支持;以及维持晶华电子现有核心营运管理层与业务团队的稳定性,确保其管理与业务的连贯性。
公司进一步澄清,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条款,深业鹏基就任何累计担保净利润的差额及/或于利润担保期结束时发生任何减值亏损而须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深业鹏基于该交易中收取的总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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