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收到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境外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及业务合规性
拓斯达收到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境外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及业务合规性
新时空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拓斯达(300607.SZ)需就多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发行人需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其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需说明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以及相关投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针对业务合规性,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内容,需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同时需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此次补充材料要求是拓斯达推进境外上市进程中的常规反馈环节。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以满足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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